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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根据《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在籍本、专科且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的学生

二、参保说明

120202021学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80/人。

   2、大学生医保费已由学校财务与学费一起统一批扣,已缴费学生视为自愿参保,请还未缴费且需参保的学生务必于112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参保学生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3、休学且需参保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提供名单,由财务处先垫付医保费,学生复学后补缴给学校。

学生处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