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辅导员专业成长,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通知精神(民学会【2020】2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辅导员工作期间曾经考核为优。 四、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院限报1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院级评选制度,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六、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 《第三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原件;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2.报送要求 上述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wsyu.edu.cn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同志事迹材料”)。 3.报送时间 评选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