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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2019〕10号(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院学〔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计划的安排,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16〕24号)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及信息反馈,安排专人接待学生投诉和举报。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按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总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目前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下拨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此次下发名额含在籍、在校的扩招学生。

(四)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且2019年春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评审,评审等级全部为二等国家助学金,该项获助学生只享受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以上奖助学金的学生学籍都必须在学籍库中。

(六)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以便于存档备查,可留存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刻成光盘。

三、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学〔2016〕24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应优先享受评选国家助学金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三)评审时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四)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或专业评审工作负责,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各自学院评审工作负责,各学院材料须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学生处,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与评审。

(五)在公示获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召开专题评审会议,认真、扎实推进评审工作;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懂政策,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发放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发挥榜样育人作用。各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积极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鼓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四)教育受助学生要懂得珍惜,学会感恩,珍惜所获资助,感恩社会。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14日(星期四)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处。

(一)所有初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含电子版)。

(二)所有初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附件4)(含电子版)。

(三)评审总结材料电子版(包括评审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附件: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1月4日

全文下载:院学〔2019〕10号(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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