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各院系、毕业班:
根据中组部和湖北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分配
湖北省今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200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
二、选聘对象条件
湖北省户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24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三、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干部初次聘用期满,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或称职的,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3年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同期大学生村干部待遇。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恩施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人均每年2万元,到省内其他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人均每年1.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今后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考录。
6、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四、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5月底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1年6月6日至6月18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4101、87232402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学校研究决定,凡是选聘为村干部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1000元奖励。
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查询。
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