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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2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院、系

为使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申请学生必须为学籍在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校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流程。

拟申请下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携带学生证和贫困证明到各院、系学工办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见附件1),各院、系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见附件2),《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各院、系7月5日前将所有《贷款证明》和《备案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并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然后将《贷款证明》返还给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其他手续。

4、工作要求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去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处

一一年六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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