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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2017〕1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院学〔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66

 

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开展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院学〔2016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定性分析和定量考察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辅导员考核以《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的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1.“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

2.“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包括上班及会议等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

4.“绩”: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5.“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作为学年度考核依据。学年度考核与全校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

第五条 辅导员学年度考核分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民主测评、学院考核等四个环节采取分项计分的办法进行。各环节计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个人自评占10%、民主测评占10%、学生测评占30%、组织考评占50%。

(一)个人自评:个人向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递交书面自评报告并填写《辅导员学年度考核表》(附件1)“个人自评分”项目及相关内容。

(二)民主测评:由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三)学生测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统一采用网上测评方式。学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要达到该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90%及以上。

(四)组织考评: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对辅导员的考核检查情况,认真填写《辅导员学年度考核表》(附件1)“组织考核评分”项目及相关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六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七条 学院对辅导员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辅导员,必须为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

(二)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者。

(三)不服从校、院的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差,未经批准请假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四)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六)累计旷工达5天的。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1次、或行政记过处分2次、或行政警告处分3次的。

(八)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第十条 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备案。经过公示后的学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并作为辅导员晋升、晋级、职级评定、各类评优、奖金发放、进修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学〔2006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辅导员学年度考核表

           2.辅导员学年度考核学生测评

附件1:

辅导员学年度考核表

考核实限:         —             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进校时间  

个 人 总 结                                                    
 

                                                          签名:
(可另附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个人自评分

民主测评分

组织考核评分


(20分)
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强,有大局意识,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社会公德。 0-10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职尽责,服从工作需要,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关心集体,工作中团结协作精神强。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困难及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0-10      

(20分)
能独立主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工作有针对性、有计划、有重点,指导学生会(班委会)、分团委(团支部)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0-5      
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指导党章学习小组工作;认真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抓好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 0-5      
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熟练的写作能力,能撰写一定质量与规范要求的文章和公文;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关系融洽,善于化解矛盾。 0-5      
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摸索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有创新精神;能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0-5      

(25分)
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延时误事、拖拉等现象,工作进度和效果反馈及时。 0-3      
准确掌握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人数、宿舍分布、学生姓名、家庭状况及学生性格特长等。能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尤其是做好学困生、贫困生、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工作。 0-4      
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每月平均听课不少于4次(毕业班视情况而定),每次填写听课记录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每缺1次,扣0.5分。 0-4      
每月平均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8次;每月未按要求下宿舍的,每缺1次,扣1分。 0-4      
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旷工。坚持辅导员值班制度、周讲评制度、与家长联系制度。值班不在岗在位或未报情况,每次扣1分;无故未进行周讲评,每次扣1分。 0-4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辅导员例会等;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每无故缺席、旷课1次,扣1分。 0-3      
每月参加2次以上班会、团会、党章学习小组学习以及其他活动;坚持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布置、检查各项工作。 0-3      

(30分)
狠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学生违纪率低。抓好新生的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考试通过率高。做好学生的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工作,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0%以上且“协议就业率+升学出国率”不低于当年全校平均水平的5%。 0-6      
认真抓好学风和班级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活动,非毕业班课堂平均到课率达90%以上。抓先进、树典型,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成效显著。所带学生到课率较低的、宿舍环境较差的,根据所带班级整体情况酌情扣分。 0-6      
认真抓好学生奖、贷、助、补、勤等各项日常工作及学生干部培育、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类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上报不及时、有错误或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0-6      
结合本院特点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在校、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良好。活动不积极或组织较差的,每次扣1分。 0-6      
积极协助同事或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填写学生评语,按时完成成绩单、评语的寄发工作,且收效良好。 0-6      

(5分)
各项工作中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0-3      
廉洁自律。 0-2      
基本分分数小计      

附加分项目

组织考核评分

1

注重理论学习,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每发表一篇,核心期刊加3分、一般期刊加1.5分;校级(含校报、校园网、党建在线、学工简报,内容不可重复),每篇加0.2分,累加不超过1分。  

2

积极申报课题、科研项目等,成功获批省级的每项加3分、市级的每项加2分、校级的每项加1分;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专著,每部(本)加3分。  

3

积极承担其他工作完成较好的(党建、心理、校园文化工作等),视具体承担工作成效加0.5分-2分。  

4

所带学生个人及团体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的(党建与思政类),每次加1分。  

5

个人荣获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表彰的,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6

所带学生学费收缴率本学年度9月30日止达到93%并且次年3月31日止达到99%以上加0.2分。  
附加分分数小计  
组织考评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考核结果

个人自评
(权重10%)

民主测评
(权重10%)

学生测评
(权重30%)

组织考评
(权重50%)

总分

         

学院
考核意见

 

 

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章)                                   月    

学生处
审批意见





学生处审批签章:                                                                 年    月    

人事处
审批意见




人事处审批签章:                                                                         

备注

 

附件2:

辅导员学年度考核学生测评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           学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得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在学生中起到好的表率作用,为人师表。

3

2

1

0

 

2

与学生感情融洽,起到亦师亦友的作用。

3

2

1

0

 

3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并主动参与学生活动。

3

2

1

0

 

4

经常深入课堂、宿舍、班级及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学生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行为规范上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3

2

1

0

 

5

经常指导院学生干部、班干部的工作。

3

2

1

0

 

6

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学生个别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

3

2

1

0

 

7

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3

2

1

0

 

8

对后进生情况掌握准确,帮教措施得当,学生进步明显。

3

2

1

0

 

9

严格教育、严抓纪律,查处违纪学生不护短。

3

2

1

0

 

10

公开、公正、公平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各类评优和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3

2

1

0

 
学生测评得分合计:  
对该辅导员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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