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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202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学〔2022〕6号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2年4月6日

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严格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事故及认定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事故是指由于辅导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声誉的各类事件。

辅导员工作事故视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第三条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工作事故: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轻微受伤或造成公共财产轻度损失的;

(二)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上报或无正当原因不能及时到岗的;

(三)在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中,存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应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或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致不良后果的;

(六)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学校组织的工作检查或值班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达2次的;

(八)其他程度相当的事故。

第四条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工作事故: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受伤或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的;

(二)因管理不严、教育不到位,使学生发生群体事件,影响较大的;

(三)在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影响较大的;

(四)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应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等问题,造成较重后果的;

(五)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或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致事态扩大的;

(六)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过问班级事务或学生擅自离校一周以上却毫不知情的;

(七)其他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重大伤害或造成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的;

(二)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发生聚众斗殴,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三)在发展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工作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应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或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过问班级事务或学生擅自离校两周以上却毫不知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六条  发生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属教学单位要及时认真查找原因,消除影响,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提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依据调查事实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讨论决定。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事故一旦发生并且被认定责任,视情节影响及本人态度,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待岗或解聘等处理意见,并予以100元-800元的经济处罚,较大工作事故及以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予以处理。

第八条  辅导员发生一般工作事故的,取消当年年度岗位考核优秀资格,扣发当月辅导员专项津贴,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  辅导员发生较大工作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各种奖励资格和辅导员专项津贴,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十条  辅导员发生重大工作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各种奖励资格和辅导员专项津贴,调离岗位或解聘。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事故发生,经调查属实的,对事故责任人可免予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人主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且未造成较大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工作事故,视事故后果严重性,可降一级处理或在同级范围内从轻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重一级处理或在同级范围内从重处理。

1.一学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工作事故的;

2.干扰、阻碍、不配合事故责任调查的;

3.隐瞒、包庇事故真相,拖延调查处理工作的。

第十五条  学校对工作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须出具《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处理通知书》,其副本送学校人事处,作为学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  事故处理申诉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工作事故责任人的相关申诉工作。

第十七条  事故责任人对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在事故处理通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作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工作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及时处理相关申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审批表

          2.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处理通知书


附件1:

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审批表

当事人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或职务

辅导员

工作事故

具体内容

(举报人或单位填写)

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单 位意 见

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

一般工作事故(    ) 

较大工作事故(    )

重大工作事故(    )

院(部)党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归入当事人业务档案。

      2.“辅导员工作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附页。

附件2:

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处理通知书

部门:

辅导员工作事故当事人:

辅导员工作事故内容:

辅导员工作事故处理结果: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处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送达当事人单位;一份送人事处;一份学生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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