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发〔2021〕31号(武昌首义学院寝室长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学校内网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寝室是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行为塑造、人格培养、思想教育的基本阵地。寝室长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文明寝室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寝室长队伍建设对于文明寝室创建以及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推动文明寝室建设,提升寝室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武昌首义学院寝室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寝室长工作职责

第三条  督促养成良好习惯。带领寝室成员培养良好的寝室学习风气,互相勉励,共同进步,营造积极向上、温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负责督促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以及学院、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醒寝室成员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按时熄灯睡觉;带头在寝室内拒绝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对违规者进行劝诫,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四条  维护寝室安全卫生。认真学习和宣传防火、防盗等知识,做好安全工作,努力提高寝室成员的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辅导员或宿舍管理人员汇报;负责寝室内务管理,安排寝室值日工作,督促检查寝室及个人卫生情况,保证寝室整洁、干净;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安卫生检查,努力创建文明寝室

第五条  关注寝室成员身心健康。及时了解寝室成员的心理动态和精神面貌,动员并组织寝室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促进同学心理健康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组织寝室成员参加室外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

第六条  密切关注成员动向。及时掌握寝室成员请假及外出情况,对夜不归寝、长期在外住宿、留宿他人、留宿异性等情况,及时汇报给辅导员;对于寝室发生的其他紧急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或宿舍管理人员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  做好服务沟通工作。做好本寝室硬件设施的报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涉及寝室住宿环境和管理服务的相关问题做好有关通知的传达和沟通工作。

第三章  寝室长选拔、考核与奖励

第八条  寝室长选拔

 ()由辅导员牵头,组织寝室成员推选或班委会推荐产生

 ()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委及其他主要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任职时间原则上为在校的全部阶段,因现实原因需要重新选拔的时候,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新选拔。

第九条  寝室长任职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发展与稳定,品行端正

 ()关爱他人,乐于奉献,愿意主动服务同学,积极营造良好寝室氛围

 ()自律性强,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举止符合当代大学生的形象要求。

第十条  寝室长考核和奖励

  (一)认定寝室长作为学生干部身份,参与评奖评优

  ()结合寝室长平时工作情况和寝室集体表现对寝室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加分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寝室长由学院直接负责选拔管理、 考核。寝室长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可随时向辅导员等反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1121日起开始实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119


红头文件下载:学发[2021]31号(武昌首义学院寝室长工作管理办法)

打印 | 关闭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话:027-88426013  传真:027-8842611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