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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2019〕1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建平安校园,创文明寝室”的工作要求,加强宿舍管理,督促学生管理干部加大查寝力度,增强查寝效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及意义

寝室既是大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又是交流思想、互帮互学、增进友谊的重要场所。学生管理干部查寝,有助于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工作进程,倡导和谐文明的寝室文化,巩固学生管理工作成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具体规定

1.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月要带领辅导员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时间、范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抽查结果报学生处。

2.学院级公寓管理组织必须健全。学院要成立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任组员。负责本单位学生寝室的全面管理、对所辖楼栋人员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同时指导寝室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寝室管理委员会由公寓助理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在各学院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宿舍日常内务管理,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政策、制度,反映同学们的合理诉求,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每周不少于2次),抓好宿舍卫生、就寝纪律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每月要对所带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辅导员查寝结果要有记录(每次查寝结束后在学生所在楼栋管理员处登记),学生处根据记录对辅导员查寝情况进行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对未按要求履行查寝职责的辅导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三、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校学〔2016〕20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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