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20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外出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从严掌握,对出武汉市的活动要严格控制,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同学集体外出活动。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二、申请程序及审批 1.班集体、团支部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确定健康向上的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 2.活动前必须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系(部)要审核其活动目的、主题内容、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人、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 3.要向学生提出安全文明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4.组织在市内的活动一天内由系主任审批,二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 5.出武汉市的活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组织活动必须充分考虑交通工具、活动场所、线路、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要落实周密的安全措施,严明纪律。 四、建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制,具体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注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管理。 五、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集体外出活动期间擅自离队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个人负责。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