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学校内网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 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开展寒假期间教师及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1. 心理咨询中心全体教师;
2. 全校辅导员(全覆盖);
3. 鼓励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研修时间及研修方式
教师及辅导员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health/)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参训人员于2023年1月9日-2月10日期间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本专题共提供4个学习单元20节课程,参训人员可按需选学,必须完整学习所选的课程视频,并完成结尾的测试题,才可获得该节课程对应的认定学时。每节课的认定学时均为1学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培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动员。各院(部)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动员工作,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同时积极鼓励本单位其他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广泛动员、应培尽培。
(三)做好登记存档。各院(部)做好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的存档工作,收取本单位参训人员电子证书复印件和培训汇总表,于3月15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 肖莹
联系电话:027-88427019,13308632550。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
各位学员:
您好!欢迎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开始学习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主办单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承办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学习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health/(可直接复制链接登录学习)
学习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月10日
参训对象:高校(本科院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一、注册登录
未注册的教师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和发放电子学习证书,请您认真填写。已完成注册的教师报名进行学习。
二、自主选学
开始学习前,请先点击“立即报名”,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身份信息作为学时认定的重要依据。
本专题共提供4个学习单元20节课程,教师可按需选学。
教师必须完整学习所选的课程视频,并完成结尾的测试题,才可获得该节课程对应的认定学时。每节课的认定学时均为1学时。
三、学时认定
(1)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选学完成最少15节课程,按实际学时认定,学时认定范围为15-20学时。
(2)专兼职辅导员须选学完成最少10节课程,按实际学时认定,学时认定范围为10-20学时。
(3)研修结束后,平台将为学校管理员审核认定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的教师提供电子学习证书。非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只记录学习时长,不提供学习证书。
(4)电子学习证书将在寒假教师研修整体结束后开放下载。
(5)教师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记录的方法由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结合各地规定执行。
客服电话:4008757650(工作日 8:30-11:4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