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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2022〕7号(关于给予李红芬同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人〔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李红芬,女,机电与自动化学院辅导员。该同志于2022年4月30日擅自离汉前往湖北麻城。5月1日晚,在返汉未报备且未做24小时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又进入校园组织学生晚点名和查寝。

李红芬同志作为一名辅导员,大局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在完全知晓当前疫情形势和防疫政策的情况下,无视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及省市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学校《关于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及所在学院《关于做好校园封闭期间师生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防疫要求,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疫情防控秩序,增大了校园疫情防控风险,给学校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机电与自动化学院研究,学生处、人事处及校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李红芬同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武昌首义学院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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