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学工在线 阅读次数: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根据《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在籍本、专科且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的学生
二、参保说明
1、2020—2021学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80元/人。
2、大学生医保费已由学校财务与学费一起统一批扣,已缴费学生视为自愿参保,请还未缴费且需参保的学生务必于11月20日前到财务处缴费。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参保学生务必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3、休学且需参保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提供名单,由财务处先垫付医保费,学生复学后补缴给学校。
学生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