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24〕16号(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住校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3 来源:学校内网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我校学生工作的需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确保学生的安全稳定,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结合我校思政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辅导员住校值班制度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住校值班的目标
加强学生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彰显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明确住校值班职责,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义务,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的能力。
二、住校值班内容
(一)值班安排及时间:各学院每天应保证有一名辅导员住校值班(值班住房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本学院的相关工作。值班时间:工作日为当日17:30至次日8:30,周末及节假日为当日上午8点半至次日上午8点半。
(二)值班具体职责:
1、负责走访本学院楼栋及学生活动场所,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及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2、热情接待学生来访,及时解决学生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3、做好值班记载和交接班工作,尤其是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交接。
4、值班辅导员应于值班当日22:50前使用校内固定电话向总值班室汇报情况。
5、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饮酒。值班室禁止非值班人员居住。
6、辅导员若遇家庭、身体等特殊情况,需调换值班时间的,须提前向学院负责人报告,由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并向学生处报备。
三、住校值班工作检查考核
(一)辅导员值班工作表现作为每月辅导员津贴发放和学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值班工作由各学院检查督办,学生处和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值班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它事项
(一)辅导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若发现离岗等现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员在接到紧急电话后,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有关情况。
(三)嘉鱼校区工作部根据校区具体情况,落实住校值班相关工作制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住校值班工作管理办法》(学发[2019]8号)同时废止。
学 生 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