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学校内网 阅读次数:
各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我校决定推荐辅导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辅导员。
二、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全校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学校师生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广泛参与:动员全校辅导员积极参与。
3、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二) 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记录;
4、担任辅导员工作期间曾经考核为优。
四、评选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校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原则上每院限报1人。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院级评选制度,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各院(部)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
六、 材料报送
1、《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表(附件1)。
2、优秀辅导员事迹材料文字材料:个人简介(字数150字内),个人事迹(字数2000-3000字,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
3、上述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7447261@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同志事迹材料”),或直接讲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108办公室。
4、报送时间:即日起截止2023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